拍卖时间 | 竞价周期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2020/11/29 10:00:00 | 24 | 34万元 | 50000 元 |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公告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9日1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3/03,法院账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嘉风路18号碧浔府25幢1单元801室[浙(2020)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120465号](含装修),地上层数18层,地下层数1层,拍卖房屋位于第八层,建筑面积141.68平方米(套内面积113.5平方米、分摊面积28.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87年8月27日止。规划用途:住宅。
起拍价:1 元,保证金:340000元, 增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嘉兴市卓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11月27日下午2时至3时。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0573-85333999,400-8500983。
四、拍卖方式:保留价为人民币1元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 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3-85621539,联系人:小彭。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0年12月7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
收款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
收款账号:20100011293383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嘉兴市卓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3-85035069。咨询、看样请联系嘉兴市卓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3-85333999、400-8500-98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9日1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3/03,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湖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湖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11月27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1月27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2月7日16时前将尾款支付到平湖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平湖市人民法院(法院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222号,联系人:小彭)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请见拍卖公告。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调查表
拍品名称 |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嘉风路18号碧浔府25幢1单元801房屋及内部装修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来源 |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 ||
拍品所有人 |
田**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用地分类 |
国有建设用地 | ||
土地使用权种类 |
出让 | ||
权属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权证号及登记日 期 |
浙(2020)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120465号 登记日期:2020年10月16日 | ||
不动产异议登记 |
公告日前暂无登记 | ||
查封情况 |
平湖市人民法院首封 | ||
变更登记方式 |
可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成交后依据原证载信息办理过户 | ||
权利负担 |
无抵押 | ||
占有使用情况 |
已腾空,无租赁 | ||
已知瑕疵 |
以实物为准 | ||
欠缴税费 |
暂无欠缴税费 | ||
其他实际状况 |
本次拍卖含装修,停车位需询问小区物业,未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
执行法院提供过户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嘉风路18号碧浔府25幢1单元801室,地上层数18层,地下层数1层,拍卖房屋位于第八层,建筑面积141.68平方米(套内面积113.5平方米、分摊面积28.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87年8月27日止。 2.限购情况:买受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3.过户税费的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4.特别说明:已垫付的维修基金14168元,物业费3400.32元及能耗费850.08元,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将上述款项汇入本院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