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时间 | 竞价周期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2018/5/2 10:00:00 | 1440小时 | 62.24万元 | 5000 元 |
变卖公告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2日10时开始(变卖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3/03,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丰路818号3021室房产。建筑面积52.72平方米,房屋竣工日期2010年,权证登记日2012年7月23日。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12)第012305号,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46年2月16日止。房屋用途为店铺。
变卖价:622400元,变卖预缴款:6224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平湖市卓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请致电0573-85333999、400-8500-983。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禁止参加变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账号:201000112933831)。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5333999、400-8500-983。
咨询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433号二楼南侧(平湖市卓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0573-85621539(小彭)。
监督电话:0573-8503506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网址:www.pinghucourt.gov.cn。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变卖须知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2日10时开始(变卖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3/0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4月25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账号:201000112933831)。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完毕变卖全款后,等法院通知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22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全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10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排污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中止变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变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3-850350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73-85333999、400-8500-983(平湖市卓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0573-85621539(小彭)。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拍卖财产调查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嘉兴嘉恒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丰路818号3021室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叶孙铃、杨杏玲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房屋用途:店铺;国有出让用地 |
房屋是否腾空及有无租赁情况 |
委托途家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管理期限为15年,详见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平湖法院查封 抵押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丰路818号3021室房产。建筑面积52.72平方米,房屋竣工日期2010年,权证登记日2012年7月23日。 2.权证编号或相关法律文书情况: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12)第012305号,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46年2月16日止。 3.限购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 4.水、电费及过户税费或物业费的承担:税费按过户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由买受人承担。可能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5.租赁情况:上海市嘉定区民丰路818号3021室房产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管理期限为15年,详见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买受人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履行义务。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内容不明确的由竞买人向途家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了解。 |